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二是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客观。三是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四是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公开的形式要方便灵活,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二、把握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8项内容:
1、财政和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
2、财政和编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财政和编制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等;
4、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
6、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其他行政许可与审批项目的公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链接工作;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
8、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二)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应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以下49项内容:
1、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2、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
3、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
4、“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6、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
7、农村改水资金;
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9、农机购机补贴资金;
10、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11、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
12、扶贫专项资金;
13、老区建设资金;
14、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15、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1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
17、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
18、耕地开垦费;
19、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20、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2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2、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23、粮食直接补助资金;
24、良种补贴资金;
25、扶持烟生产补助资金;
26、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27、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2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29、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30、库区口粮补贴资金;
31、“福星工程”资金;
32、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
33、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
34、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35、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3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37、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
38、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39、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0、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4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42、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
43、“百镇千村”建设资金;
44、村容村貌整治资金;
45、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4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47、征地安置补偿资金;
48、村级支出;
49、柴油、化肥等农资增支综合补贴。
应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以下5项内容:
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
4、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
5、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
结合财政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2006年公开不少于10个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收支明细。
(三)向社会公开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
1、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3、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人数。
4、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统发工资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统发工资情况(只注明是否属财政统发人员)等,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已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范围以外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推行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口头形式向财政与编制部门申请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财政、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依法申请公开,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作出解释说明。
三、严格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步骤
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
1、收集提供数据、资料。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分别由财政局、编办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财政局审核;人员编制信息由编办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
2、审核各项数据资料,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对公开内容要落实专班,认真清理,核准各项数据和资料,确保5月30日前上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开的数据资料实行填报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对于人员编制、干部职级身份、工资标准等数据,县组织、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省统一口径,摸清各单位情况,核实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做到数据准确统一。对于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数据资料,财政部门与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清查、核对,向社会公开时要求做到全面、准确、真实。所有要求公开的资料数据的信息录入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3、加强网络建设,设立公开查询点。县政府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国库集中收付大厅、城区人口密集场所、各乡镇财政所设置郧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县编办、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扶贫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相关设施,争取在9月30日前开通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查询或电子触摸屏查询。以上查询点一律实行免费查询,查询点所在部门和单位要统一制作悬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匾牌,配备意见本和意见箱,安排专人管理,指导和帮助群众上网查询,接受群众监督。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网吧由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文体局与网吧业主进行协商,实行最低标准收费或不收费。
4、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运作机制。制定《郧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行办法》;建立信息反馈和更新制度,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电话和传真,并向社会公告;建立信息员管理制度和查询网点管理制度,规范查询网点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
1、县财政与编制领导小组对公开的全部内容进行最终审核,启动运行程序;
2、组织专班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查询点检查验收;
3、6月30日前网络试运行,9月30日以前正式运行。
四、加强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成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造和谐工作氛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宣传册、宣传栏、专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宣传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具体步骤与配套措施,及时准确地报道和推广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口径,摸清各单位情况,核实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做到数据准确、统一。财政部门要与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清查、核对,向社会公开,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电信部门要搞好网络配套完善工作,保证网络建设与政务公开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进行。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立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信息员管理制度、反馈制度等配套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平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县监察局要对政务公开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不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人员编制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西办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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