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十编办[2004]22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严格
机构编制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事机制,切实做好编定岗到人工作的通知》(鄂编函[2003]11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鄂编函[2003]1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规划和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十办发[2003]16号)、《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十编发[2003]1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下管一级。文件下发后,大多数县市区能够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报批。但也有少数单位不按程序报批,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已引起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关注。为了强化管理,严肃纪律,现就机构编制的报批程序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格报批程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下管一级,建立机构编制事宜报批制,凡属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市区编办审查,提了初步意见,报县市区编委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编办审批,重大问题报市编委决定。
二、报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机构。各县市区凡新设立、调整、更名的行政副科级以上、事业正科级以上的单位都必须报市编办审批。
2、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年度需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按十编办发(2004)12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年度新录用的人员,在每一年季度末申报用编总量计划。县市区在市批复的总计划范围内调剂使用。
3、职数(指正副科级)。一般不宜增配,确需配备的,由县市区编委确定,但要报市编办备案。
4、报批工作的有关要求。申报机构方面的事宜,要将拟设机构名称、级别、性质(行政或事业)、隶属关系、人员流向、政策依据等一并报告清楚。申报用编计划的要将空编情况,补充人员理由(是弥补员额不足还是要优化单位的年龄、知识结构)一并报告,满编或超编单位无资格申报。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凡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擅自设立机构及新增人员,违反规定增加职数的,市编办将报告市编委后予以撤销和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报批程序 通知
抄报:省编办 。
抄送:市委办、组织部,市政府办、人事局、财政局。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0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