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紧急通知》(鄂乡镇改发〔2005〕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十办发〔2005〕29号)精神,结合郧西实际,现就全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部署,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调整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职能,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强化服务功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压缩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规范政府机构设置
(三)乡镇分类及机构设置。按照鄂办发〔2004〕51号文件规定的测算方法和乡镇分类标准,城关镇、上津镇、观音镇等3个建制镇为一类乡镇;土门镇、香口乡、店子镇、湖北口回族乡、景阳乡、六郎乡、夹河镇、羊尾镇、涧池乡、马安镇、河夹镇等11个乡镇为二类乡镇;关防乡、安家乡、槐树林特场、三官洞林区等4个乡镇(场、区)为三类乡镇。乡镇一级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乡与村之间不设立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
(四)乡镇内设机构设置。全县3个一类乡镇,11个二类乡镇,2个三类乡镇各设3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信访办的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防汛办的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2个场、区各设1个综合办公室。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按有关章程乡镇设立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
(五)乡镇的职能配置。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处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工业、水利、林业与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体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领导职数配备。按照鄂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9名。根据我县实际,乡镇领导职数按如下标准设置:
1、城关镇、土门镇、香口乡、上津镇、店子镇、关防乡、景阳乡、六郎乡、夹河镇、羊尾镇、涧池乡、观音镇、马安镇、河夹镇、安家乡等15个乡镇各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1名兼任副乡镇长,1名兼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任组织(统战)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的党委委员各1名;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名。
2、湖北口回族乡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3名,1名任乡长,1名兼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任组织(统战)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的党委委员各1名;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名。
3、槐树林特场、三官洞林区各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任场长(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3名,1名兼任副场长(管委会副主任),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组织(统战)委员;兼任宣传委员、人武部长的党委委员各1名;兼任副场长(管委会副主任)的党委委员1名。
4、每个乡镇(场、区)在过渡期内各设正、副科级干事、助理1-3名。
各乡镇(场、区)综治委主任、工会主席、综治办主任等职务按要求分别由班子成员兼任。
三、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七)乡镇直属和延伸派驻机构设置
1、全县统一设置的乡镇直属机构。除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外,乡镇(场、区)只设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
2、全县统一设置的延伸、派驻机构。按照省统一规定,县法院、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林业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全县现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站继续保留原设置;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动物防疫机构派员监督组织实施。
上述延伸派驻到乡镇的机构,人员经费由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在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统一转制的机构。对现行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交通集镇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统一转制,组建新的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水保),文化服务中心、畜禽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服务实体。其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性职能由乡镇政府承担,与转制单位签订公益性服务合同,实行合同化服务,政府确保由财政拨付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额度不减、用途不变,并随财力的好转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公益性职能财政保障落实到位,公益性事业得到发展,实现“以钱养事”的改革目的;经营性服务走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体事业单位转为服务实体后,其在册人员退出编制管理,人事档案资料转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八)乡镇直属、延伸、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
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主要承担财源建设、财税征管、零户统管、预算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乡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人民法庭主要承担案件审理、判决和裁定,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教育等工作。
公安派出所主要承担实有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勤办案和方便服务群众等工作。
司法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林业管理站主要承担林业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承担辖区内土地政策宣传、土地资源的管护、土地使用规划、勘察等工作。
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及物资的计划,培训防检人员,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控制和扑灭;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负责做好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和市场监督等工作。
四、实行编制分类管理
(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册人员。
(十)人员编制核定
1、乡镇机关编制。在不突破省核定全县665名乡镇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并按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不超过45名、40名、35名的标准,核定各乡镇(场、区)行政编制为:城关镇45名、土门镇40名、香口乡40名、上津镇45名、店子镇38名、关防乡32名、湖北口回族乡38名、景阳乡40名、六郎乡39名、夹河镇40名、羊尾镇39名、涧池乡38名、观音镇45名、马安镇38名、河夹镇40名、安家乡32名、槐树林特场18名、三官洞林区18名。
2、直属事业机构编制
⑴财政所编制,按照省定每所平均不超过17名的限量标准,全县乡镇财政所共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06名。原财政所与经管站的人员按同等比例实行竞争上岗。
⑵乡镇教育事业编制。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压缩精减的原则,参照鄂政发〔2001〕11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并根据乡镇实际,每两年核定一次。
⑶卫生事业编制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待上级重新核定后再行分解。
3、延伸和派驻机构编制
延伸派驻机构中的法庭核定政法编制36名、派出所核定政法编制150名、司法所核定政法编制34名、国土所核定事业编制54名,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6名,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72名,上述单位在本次改革中,有超编的竞岗分流,有空编的暂不补充工作人员。
(十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根据鄂发〔2003〕1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建立完善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将机构设置、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结构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等资料上网公布,将编制号、档案号、身份证号统一锁定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上,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年终机构编制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到位。
(十二)岗位设置
1、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岗位设置
根据乡镇编制员额和工作实际,在确保领导岗位和非领导职数的前提下,由乡镇自行确定内设机构岗位。根据鄂乡镇改发〔2005〕1号文件规定,乡镇机关不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和岗位,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人员经费由乡镇政府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或实行后勤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
(1)党政综合办公室岗位。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任,专职武装干部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岗位。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经贸、计划、扶贫、统计助理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岗位。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体、计划生育、环保、村镇建设助理等岗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防汛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等职务按要求由相关人员兼任。
2、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所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所长1名,副所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3、延伸、派驻机构岗位设置
(1)派出所根据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干警若干名。
(2)法庭根据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设庭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3)司法所根据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设所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4)林业站根据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5)国土资源所根据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设所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6)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岗位2名。
4、服务性实体岗位设置
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禽服务中心、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性实体单位的岗位,根据其承担政府采购的公益性事业服务量的大小自行设置岗位,并以适当的方式产生负责人。
五、竞争上岗定岗分流
(十三)竞争上岗的办法
1、乡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选配采取“双推双选、公开考评”的办法进行。按照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实行交叉任职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大民主推荐力度,采取“双推双选(党员、群众推荐、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公开考评”的办法,选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考察按照《县委关于印发〈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公开考评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西发〔2001〕8号)进行。乡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原班子成员中采取民主推荐、公开考评、县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产生,并依法进行选举。
2、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延伸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按《郧西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竞争上岗指导意见》进行操作实施。
(十四)分流人员安置途径与政策
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人员分流和精简工作,指导和帮助分流人员再就业,不能将分流人员简单的推向社会。本着积极慎重、妥善安置的原则,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1、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借用人员、聘请人员和临时工要坚决予以清退。
2、退休。(1)严格执行到龄即退政策。(2)乡镇(场、区)机关干部及原属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离岗创业。乡镇机关、延伸、派驻机构和保留事业单位中的竞争落岗人员,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实行离岗创业,并以工龄和基本工资为依据发给一定比例的生活费,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予以解决。离岗创业期间,暂保留原身份;如遇空编空岗,本人可参加竞争上岗。
4、整体转制。对转为服务性实体的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畜牧兽医站、交通集镇办、劳动社会保障所的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原经费预算额度的标准,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作为公益性事业财政保障经费,实行项目服务招标制,合同管理,考核兑现,实现“以钱养事”。
5、鼓励辞职。凡涉及本次改革的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去公职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以本人现行档案基本工资为基数,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6、打工式挂职。对乡镇机关、保留事业单位及延伸派驻机构的落岗分流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及本人自愿,由所在单位呈报,有组织的选派到企业或发达地区打工式挂职。其基本待遇比照离岗创业政策落实。
7、后勤分离。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按市场化运作,其人员与单位分离,经费与财政脱钩。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十五)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全县配套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7月11日—25日)。按照省、市委文件精神,结合郧西实际,制定《郧西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时组织全县涉及本次改革的所有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会文件实质,掌握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乡镇(场、区)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复实施。
2、组织实施(7月26日—8月20日)。各乡镇(场、区)党委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认真把握政策,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到位。在具体实施中,按照先政府机关后事业单位、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转制后规范的总体要求进行。一是采取“双推双选”的办法产生新的乡镇领导班子。二是规范乡镇内设机构,确定机关内设职位,乡镇机关人员进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三是对财政所、经管站进行清产核资和移交、合并工作,人员开展竞争上岗。四是对转制的乡镇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单位转体、界定职能、组建班子、拟定协议和建章立制等工作,事业单位转制基本到位。五是规范设置延伸、派驻机构,核定编制、岗位,开展竞争上岗。
3、总结验收(8月21日—25日)。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经验和作法,县委、县政府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分别对各乡镇(场、区)及延伸派驻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改革纪律。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全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场、区)、县直各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集中人力、财力和时间,全力推进改革。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切实做好下岗分流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帮助其解决现实生活及再就业中的突出困难,确保大局稳定。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场、区)党委书记、县直有关行政主管局局长是本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乡镇机关、转体事业单位的改革以乡镇(场、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为主,县直主管部门配合;保留事业单位、延伸派驻机构的改革以县直主管部门为主,乡镇(场、区)党委、政府(管委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3、严肃改革纪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考察配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落实好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对领导班子选配和干部竞争上岗中有违纪、违法和其他非组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禁止乡镇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私招乱聘,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配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转移资产、资金、私分钱物、滥发津补贴、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对顶风违纪违法者,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西办发〔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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