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郧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首  页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信息动态 事业单位登记

 

 

关于开展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审查事业单位提交2007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0831日至331,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将不再受理。

二、年检的范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0、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1、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2、依法纳税情况。

13、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4、涉及诉讼情况。

15、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6、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既可到我局领取,也可在郧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须提供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2007年度开展业务活动的业绩报告。

5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开展业务活动需纳税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视其违反《条例》的程度作出相应处置。年检结果对社会公告。

六、各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所属的事业单位,并督促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

 

 

                                              郧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OO八年三月一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返回首页    

主办:郧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19)6235132 mailto:yxjgbz@163.com